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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捐献和角膜移植常见问题回答 - 生殖保健眼库(3)

时间:2010-11-18 11:46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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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为弥补角膜需求量和实际捐献量的巨大落差付出了多大代价?由谁来承担,仅仅是患者个人及其家属吗?

     

    这种落差,主要的是由患者和家属承担,但是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严重负担。例如,增加一个残疾人,就要有社会提供相当的帮助,对残疾人提供帮助的负担,是由全社会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来负担的。

     

    国内一些城市已经针对包括角膜捐献在内的遗体捐赠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实施的效果如何?

     

    关于遗体捐赠、器官移植的立法,事实上不是地方立法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国家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仅仅能够解决一个地方的规范问题,但是,要想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由国家立法,进行全面的规范。

     

    对角膜捐献立法的重要性何在?有些什么意义?

     

    对于立法,当然不能就规定角膜捐献的法规,而是要规定统一的关于人体组织和器官以及尸体的捐献条例。这样,就可以一下子就解决了全部的问题。其意义在于,全面统一人体器官、组织和尸体的捐献行为,以及捐献的器官、组织以及尸体的合理使用,制止非法交易,同时也就保护了人的合法权利。

     

    国外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障和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和组织利用的有序进行,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用法律手段保证器官移植工作的广泛开展。日本于1958年制定了《角膜移植法》,1979年又将其修改为《角膜肾脏移植法》;丹麦于1967年制定了《人体组织摘取法》;美国于1968年制定了《统一尸体提供法》;挪威于1973年制定了《器官移植法》;法国于1976年制定了《器官摘取法》;新加坡于1987年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这些器官移植法的内容涉及了尸体器官捐献的立法,供者死亡标准立法,以及活体器官移植立法等,对供体和受体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捐献志愿的法律效力问题(比如老人生前已经志愿捐献角膜,但是家人不愿意捐献)应该如何解决?

     

    捐献自愿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最高的决定权。如果本人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组织,其他任何人都不可干预。发生争议,法院裁决的时候,应当按照遗嘱的效力对待。

     

    转载《中国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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