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眼的配镜可依下列原则给予处方: 一般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9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迫的影响,垂直方向角膜的弯曲程度大于水平径向,所以垂直径向屈光力大,水平方向屈光力弱。近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在180度。一般不会影响视力,可以不矫正。但是如果有视觉疲劳或影响视力时,即使散光度数低,也应给镜矫正。 在消除症状或不影响视力的前提下则散光应进行低矫,特别对散光度数较高、散光轴在倾斜方向时,更应低矫。否则由于充分矫正会使患者看物时发现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产生的变化更大。 对于3.00D以内的正轴近视散光,对于青少年和外斜视者应给于矫正。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适应能力酌情多减些; 对于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应适当减少0.50~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应多减些。戴镜3~6个月后在增加,远视散光更应多减。 对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减少度数,患者试验不适症状轻微,但给处方时应向顾客讲明白。戴镜后会产生物体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戴一段时间后就会适应。 一般情况下,如果球镜1.00~3.00D,散光0.25~0.50D;球镜3.25~6.00D,散光0.50D;球镜6.25~8.00D,散光0.75D;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 如果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时,可以不加柱镜;凡柱镜超过以上数值时,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度数的柱镜。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时,可以给予接近正轴的轴向。 |